法律分析:1、资金财务风险:一方面是对价值的预测风险,在确定要并购的企业后,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以持续经营的观点合理地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成交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这就产生了并购公司的估价风险;另一方面是并购的融资风险,并购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是关系到并购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并购对资金的需要决定了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并购企业应针对目标企业负债偿还期限的长短,维持正常的营运资金,使投资回收
2、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在有效市场条件下,投资者依据这些信息进行并购决策,择优避劣。然而,公司财务报表和股价等信息又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公司财务报表和股价不可能与企业基本情况及变化完全一致,公司仍可在制度、原则允许的范围内隐藏不必公开的商业秘密。可见,“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影响着并购行为,成为并购经营者必须严加关注和防范的一种风险。
法律依据:《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