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2、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领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N、P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含)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3、原准驾车型C、D、E、F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于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4、原准驾车型C、D、E、F证审验至2002年5月(含)以后的,原准驾车型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周年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5、新版证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6、新版驾驶证副本上不盖年审章,只开具审验受理《回执单》,旧驾驶证副本上盖年审章。根据规定,持有C照的驾驶证不需要进行年审,但是要在有效期满时进行换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