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对于首套房: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不超房价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建住房不超过房价的70%。对于二套房,不超房价的50%。购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合并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另外,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购房支付需要,借款人可申请本项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3、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50万(单个职工不超过30万),二手房、自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单个职工不超过21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