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在批准逮捕之前申请往往更容易成功。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接着往往就是呈请批准逮捕。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比如犯罪嫌疑人怀孕等情况的,侦查机关一般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间的案子,侦查机关一般倾向于呈请逮捕。一旦逮捕申请被批准,再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就很低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审等于变相承认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一旦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比如刑期可能较低,证据可能不足的情形的,一定要尽快申请取保候审。在批准逮捕决定下来前,律师尚不能单独申请取保候审,故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以家属的名义申请。所以,从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这个角度看,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刑事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越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