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笼统地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起算时间,一般地讲是从受害人住院的当日起算。但有是伤害没必要住院的,应该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还有的伤害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伤害,也应从受到伤害的当日起算。
2、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终止时间,一般的伤害从出院当日终止,就是说,住了几天医院误工费就计算几天。有的伤害较重,但构不成伤残的,应当遵医嘱。
3、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即医嘱)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4、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某人评残的时间是2023年8月11日,那么误工费只能计算到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