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以下情形:
根据《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我国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其特征是: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为目的。
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2、陈述和申辩权3、要求举行听证权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5、请求赔偿权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7、申诉或者检举权。
我国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
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第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第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第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主要是:
1.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