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具体人数无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参会人数需是单数。
解析:
该会议组成人数是单数。该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会工作规则》第八条
本院承办该会讨论事项的有关庭、室的负责人、承办人,应当到会,承办人对讨论的事项应当预作准备,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并负责回答提出的问题。该会讨论案件,承办人要在会前写出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文字简练,表达准确,书写清楚。合议庭和承办人要对案件事实负责,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写明有关的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