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手续办理,需要到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