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如下:
1、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
2、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明示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