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注:五区业务整合后,可通办该业务。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接触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