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改女方姓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话,孩子如果是还没有满十周岁的,想要将孩子的姓改为女方的姓,必须要等到男方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改姓。如果孩子已经是十岁以上的,那么还要得到孩子本人和父亲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改姓手续。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就是年满十八周岁后,只需要获得孩子本人的同意就好了,不需要获得男方父亲的同意了。
二、不同意改姓可以起诉吗?
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才能更改。如果单纯以改姓为诉讼请求起诉,法院不会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