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办理居住证
(一)申请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二)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条件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2、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注: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二、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办理流程窗口办理。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作证件——领取证件。
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窗口办理,具体流程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作证件——领取证件。2、微信办理,关注“南京本地宝”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微信办事”,“微信办事”-“居住证”-“在线办理”,按照操作指南即可在线申办居住证。
南京居住证办理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1、申领:年满16周岁,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等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居住证。2、受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拍摄照片、填写《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3、审核:①审核不合格,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居住证受理点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②审核合格,审核合格后,将信息录入居住证系统,并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4、发证:申请后15个工作日,申请人持领证通知单到公安派出所居住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怎样才能快速办理居住证,法律规定是什么?
居住证一般在15天内办理。申请人应当持居住证受理收据、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原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出具的,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