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待岗薪资标准是多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章办理。
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薪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单位提出待岗和自己提出待岗有何不同
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章,《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单位提出待岗的,关于职工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薪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章: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章办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章: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章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薪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因此,职工待岗期间享受的薪资待遇标准应分情形而定。
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待岗的,如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待岗的,由于员工在待岗期间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不享受最低薪资保障,其间单位向其支付的薪资待遇可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安排培训待岗的,建议单位在此期间向其支付的薪资待遇以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为底线。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待岗一般是要求劳动者不用工作,但薪资照发的一种模式,主要就是为了留住人员,对于待岗的薪资国家也是规章了标准,用人单位在发放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章的来,这样才算是合法的,待岗还必须要慎得劳动者的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