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收集的方法: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聊天记录等来收集证据;
2、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4、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
5、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