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属性不同。
(1)自然人具有自然属性。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
(2)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2、民事主体性质不同。
(1)自然人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
(2)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3、代表不同。
(1)自然人只代表单个人,不一定有法人资格,是以生命和血缘为生存特征的单个人;
(2)法人代表社会组织,不是个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只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4、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同。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想要实现民事权利能力,就必须要有智力和体力上保证才可能独立实现,所以法律上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自然人都是自己独立去实现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做任何事情都是他本人去做;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开始和终止时间完全一致,自成立时至终止享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不像自然人会由于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等原因而使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范围上有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其法定代表人实现。
5、产生条件不同。
(1)自然人是在两性活动中依据自然规律产生,无法定条件;
(2)法人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a.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