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财税〔2016〕36号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9日发布的一份通知,全文包括了标题、正文、附件和备考事项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是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规定。这份通知进一步规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流程,包括试点范围、税率、纳税申报方式、发票管理等。在实施过程中,该通知的营改增试点政策大幅改革了原有的营业税制度,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了经济发展。通知规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改革后,增值税作为一种消费税,取代营业税,使得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环节纳税更加合理、简单、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缴款人或缴款单位直接向基层税务机关、海关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海关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本着既方便群众,又有利于税款入库的原则,对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及农民缴纳的小额税款,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城镇居民和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的小额税款,凡在银行开有存款帐户的,可直接向经收处缴纳;没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用现金缴纳税款的,缴款数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由国库经收处收纳;额度以下的,由税务机关自收汇缴。具体额度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国库和专业银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