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相关法律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3、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保证期间处理,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过了担保期处理如下:
1、不论是否超过担保期限,起诉都是合法的;
2、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