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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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税费标准按城市大小确定,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平方米/年,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平方米/年,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平方米/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平方米/年。纳税人根据土地类型选择合适的缴纳时间,并根据税额和实际使用面积缴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税费标准是按照城市的大小进行确定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税费标准是: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是在哪里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一般是在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对于不同的土地例如耕地、商品房或者是出让方式获得等等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不同,国家对此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可以根据自身的土地选择合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同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一般都是在土地的所在地缴纳,缴纳的金额是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以及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的。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税费标准根据城市大小确定,税额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纳税地点一般在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纳税人需向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根据土地类型和获得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和金额有所不同。请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缴纳时间和缴纳地点,按税额和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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