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量债务置换是指政府以前的债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偿还的,就是政府的存量债务。之后再以政府的名义进行发债,用募集到的资金来还快到期的存量债务,其实就是变相延长还款时间,这个行为即为政府存量债务置换。
法律依据:_x000D_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第一条_x000D_
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