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报名对象的户籍地或居住地,5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作以下划分:西区、北区、竹源社区的报名对象,安排到小榄侨中就读;新市、沙口、东区社区的报名对象,安排到小榄一中就读(其中居住在小榄镇文化路、红山路以北一带的可以申请到小榄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