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处理,也可以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保护他们的权利。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收到房屋时有权看到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未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受房屋,双方都会随着自己的实际行为而改变更多的房屋交付条件和程序。
一、卖房者的权利有哪些知乎
1、卖房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购房款。
2、出卖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如果超过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接收房屋,在此期间房屋发生意外而毁损、灭失,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二、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以上情形,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这才是对抗出卖人交付的正当理由。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博弈一直是进行时,只是博弈的方式在不断变换。就拿开发商交房而购房者收房来说,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购房者收房如果遇到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可以拒绝收房,但这交房的具体需符合哪些条件以及哪些情形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免得收到问题房或因不收房而违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