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招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并生成评估报告之日起,招标人应尽快在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大于等于三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关注招标结果有关信息。如果对招标活动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招标结果的公示期间,最好在发布中标公示的三日内提出,招标人会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做出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