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八、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