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一方不肯离的,另一方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携带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只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都会准予离婚。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吸毒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