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上户口的办理流程是需要先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只要颁发有收养的登记证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办理户口本,以及还有个人的身份证件,这样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相关待遇。
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手续的流程是: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下列资料:
一是新生儿出生的医生证明文件;
二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女性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是新生儿的父母提供书面申请表。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需要到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进行申报登记。如果是境外的出生证或是结婚证,还需要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文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孤儿上户口一定要先办理收养手续,才能依法的上户口,一般在处理时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下的流程来,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儿童是不能享受到国家相关的待遇,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