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想要迁户口,解决办法如下:
1、在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迁出。
一、离婚迁户口需要带的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二、离婚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向法院提起诉讼,户口簿是共用的,男方不给可告对方侵权,离婚迁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离婚迁户口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