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污染罪从犯,根据主犯的量刑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或者起到辅助的作用。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行为人,则应根据犯罪的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一、共同犯罪应该怎样处理
两个人共同犯罪的,要区别主犯和从犯。对于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犯罪罪行,而从犯要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主犯与从犯相差多少年
主犯与从犯判刑差几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罪名,量刑标准和刑期的差距也就不同。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却没有具体的规定与主犯量刑的差距。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