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行为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旁听人员需禁止:
1、出于卑鄙恶劣的个人动机、目的,如打击报复、泄愤、侮辱等
2、纠集多人进行哄闹、冲击法庭的
3、不听劝阻、制止,多次干扰法庭秩序的
4、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造成法庭设施的损坏或司法工作人员人身、精神损害或导致法庭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等后果
5、其他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造成法庭审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参加庭审旁听除了遵守法庭秩序,还要求旁听人员不得携带以下的物品: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