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刑事诉讼中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最多延长到七个月。具体根据案件案情复杂程度进行判断,期间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还得延长或者重新计算,所以并没有确定的时间,只有范围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