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发债是指新发可转换债券。而转债就是投资人购买的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在其指定期限中,投资人是可以将其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然后享有股权的权力,也要放弃债券的权力;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者其他条件对投资人持有股票不利的话,投资人是可以放弃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力,然后继续持有债券,直至到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大概算中性;用于建设新项目,要看新项目的可行性;如果仅仅是偿还之前的债务,大概偏利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