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人坐牢后债务应该清偿。罪犯在服刑执行刑罚比如坐牢的时候,还是依法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的,对于之前欠下的债务,债权人是可以通过商议或者诉讼对其进行索要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债务。债务是应该清偿的,如果暂时没钱偿还的,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进行偿还;如果是有能力进行偿但是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