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的,也可以是男方的。
一、婚姻离婚后要把结婚证收回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结婚证不是强制收回的。如果男女双方系自愿离婚的,首先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收回,发给离婚证。以北京市为例,是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方式离婚的,结婚证一般应当予以收回。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已经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男女各两张红底或者蓝底的两寸免冠单人照片。其中,离婚协议书中要包含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要一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申请了之后还要经过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审查,审查过符合登记条件的,最后会予以颁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三、异地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异地民政局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是随便哪里的民政局都能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自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