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_x000D_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_x000D_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_x000D_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