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于异地补办居民身份证。2017年7月1日,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关于居民身份证办理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群众用证需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办证流程,最大限度地压缩办证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