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2.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
3.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4.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5.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7.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申请建房办理的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建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建房登记申请书;
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6.其他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