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比上年增加5625元,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增长5.4%。其中,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654元,比上年增加10771元,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增长8.9%;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83元,比上年增加3819元,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