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从2024年9月15日起进入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现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并自行选择本通告任一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缴费办理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
(一)按照《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税务局转发
的通知》规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2024年度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即个人缴费标准为87.5元/人.年);对已稳定脱贫人员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4年度按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50%进行资助(即个人缴费标准为175元/人.年)。上述人员的缴费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任意网点银行柜台、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智能POS机办理缴费业务。
(二)社区(村)代收。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等)等社保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线上“一窗通办”。城乡居民可通过关注“宜宾医保”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中的“缴费服务”进行线上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等或县(区)医保服务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四、特殊困难人群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I、II级残疾证);
(二)纳入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7—10级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出现役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三)城乡特困人员;
(四)孤儿。
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能核定其身份信息。
各缴费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医保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