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经审查逮捕。被要求在被拘留后三日内逮捕人民检察院。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至四日。团伙犯罪超过30天的,可以延长申请许可犯罪的时间。检察院收到审批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可自拘留之日起至逮捕之日起,拘留37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贪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