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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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庭辩论终结后的撤诉权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申请人必须是原告或其代理人,撤诉必须是自愿且合法的,由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一、法庭辩论终结后能否撤诉
撤诉权属于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应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根据民事送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应以判决或调节方式结案。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同时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即虽然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如果被告同意原告撤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准许。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不准撤诉。
三、撤诉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延伸阅读
结语:撤诉权是当事人的处分权,但其行使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需被告同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自愿性和合法性等。撤诉需由法院裁定,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将导致终结诉讼程序,并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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