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继承权的条件有:
1、继承人有资格继承土地,即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被继承人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指定让继承人继承土地。
2、继承人需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法的继承权。
一、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法院,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限制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遗嘱继承财产的范围主要是公民死亡的时候遗留的,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的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其他人。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有哪些情况
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且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确定后,应按以下顺序处理:首先应酌情分给那些没有继承权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适当的遗产。其次,清除被继承人的债务。最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一般情况下应收归国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该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