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需要。作为原创作品,艺术创作类作品,都是需要注册版权的。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可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
2、剧本作为剧本杀经营中的核心要素,如果被法院判定侵犯他人著作权,将可能对其下游所有获得授权使用该剧本的剧本杀经营者带来侵权风险。因此,作为剧本杀的市场经营者,对于自己编写的剧本应当坚持独创的原则,拒绝抄袭;对于从其他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处购买或者获得授权的剧本,应当尽到一个合格的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注意义务,对该剧本的著作权侵权风险进行审查,对明显侵权或者其他权利人明确告知侵权的作品拒绝使用;为保险起见,剧本杀游戏的经营者还可以要求作者或者著作权人签署著作权权利保证条款。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创作完成点的时间证明提出有效证据进行证明,而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再者,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