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股东失联公司不一定能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大股东失联可能会无法合法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无法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_x000D_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_x000D_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_x000D_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_x000D_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