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社会保险所用的电子照必须是公安部门指定的,拥有第二代身份证拍照资质的照相馆进行拍照,并且所拍照片严格按照第二代身份证的规格进行拍照方可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照片以纯白色为底色,身穿深色上衣的正面免冠头像彩照,无需修改、裁剪及冲洗。
2、相片大小必须为140KB或以上,色彩为24位RGB真彩色,像素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为350dpi,尺寸为1寸。
3、电子照中人物不得佩戴装饰品,包括眼镜、耳环、项链、头饰品等。
4、照片人物必须五官清析,身体端正,眼神集中,头发不能遮挡面部。
5、电子照片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进行拍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