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城市房屋土地性质一般是国有土地,因此,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一次合法的城市房屋征收,应当具备如下要点:
第一、征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等等。
第二、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三、征收行为遵循了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征收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