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在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情况下,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不能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