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方可提取;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沈阳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法律依据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