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未入住物业费收费标准:
1、根据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规定收取物业费。已经交房但尚未入住的房屋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费;
2、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分情况讨论:
(1)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部分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3、空置房物业费申请减免流程:
(1)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交减免信息;
(2)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凭证;
(3)工作人员对提供凭证核实和初步认定房屋空置;
(4)凭证审核后,初步认定符合减免条件进行现场查看;
(5)房屋空置认定。第六步: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6)物业公司内部审核;
(7)缴费办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计量情况为衡量标准)后,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