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属于行政调解吗
调解劳动争议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主体为调解组织,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则是涉及相对人和有关政府之间的制度。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吗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劳动仲裁并不是属于行政仲裁当中的一种,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是劳动人事方面的仲裁是属于劳动方面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并且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这是属于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