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国。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划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向前推进我国法院根据这一标准逐步扩大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把那些原来因条件不成熟而未受理但本质上又是符合这一标准的案件列入了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