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提交补充新证据,例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可以补充新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_x000D_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_x000D_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_x000D_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_x000D_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